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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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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院就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答问
2011/02/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07次   
关键词:

    2月1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值此《意见》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凸显

   问:请您介绍一下制定出台《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加强基层建设,党始终高度重视。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历届党组都把这项工作摆在尤其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在党正确领导下,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有了长足进展,队伍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人员编制、物质装备和经费保障有了较大改善,历史欠账有了较大缓解,在依法妥善处理大量矛盾纠纷的同时,较好发挥了职能作用,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层次问题与表象问题、法律问题与社会问题相互交织,社会矛盾特别是涉及民生各类矛盾高发、多发态势更加严峻。处在以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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