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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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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韶关中院:公平正义要让老百姓看得见
2011/02/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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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中院获悉,该院党组日前通过新方案,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并期望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为建设幸福美好韶关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推行司法公开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其它司法事项如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将一律予以及时、全面、规范地公开,如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审委会委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委员申请回避。
  市中院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推行司法公开,有利于法院工作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有利于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如充分依托韶关本地网站、健全和完善韶关中院网站,利用这些平台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判后答疑、与网民对话、民意调查、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更好地接受监督和检验,以利于树立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记者注意到,为确保司法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市中院纪检部门将在市内主要网站和立案信访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并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反馈结果。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来源:韶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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