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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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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为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新贡献
2011/02/1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4次   
关键词:

    2月17,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吴邦国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为完善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王胜俊指出,要充分认识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既是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在学习贯彻吴邦国同志重要讲话过程中,要深刻领会讲话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和基本经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把讲话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王胜俊强调,要着力加强对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要切实加强对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深刻认识这一体系的形成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这一体系对于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理论、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的认识,真正做到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实践认同。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强调,要着力抓好执法办案工作,通过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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