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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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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省拟将在法院立案大厅增设诉前联调工作室
2011/02/2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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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涂峰 通讯员许慧  今年,广东省拟将在全省各区()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增设诉前联调工作室,各种民、商纠纷案件须经过诉前联合调解,调解不成的再进入立案程序。昨日,在佛山南海召开的全省诉前联调工作会议上公布这一消息。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表示,力争今年底完成这一工作。
  区县法院均设工作室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根据省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诉前联调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县一级,以人民法院为基础。因此,要在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具体负责联调工作的开展。诉前联调工作室由县一级综治办主任牵头,日常具体工作主要由法院工作人员负责,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派员协助。人民法院在开展诉前联调时,根据个案需要,可由诉前调解工作室统筹协调,联合各方力量开展调解工作。对于没有县一级建制的东莞、中山,除了在基层法院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外,可在纠纷较集中的人民法庭设置诉前联调工作室。
  郑鄂建议,对于劳动争议、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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