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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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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标兵
2011/0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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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胜俊为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曹颖逊摄

    2月22,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大会,隆重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及全体干警要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认真贯彻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旺盛的斗志、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王胜俊指出,此次表彰的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是国家法治建设的栋梁、人民法院的中坚和广大干警的楷模,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具有突出的先进性、鲜明的时代性和强烈的感染力,是人民法院的宝贵财富,是激励广大干警迎接新挑战、取得新成就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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