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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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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首次举办 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春季开学典礼
2011/02/2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0次   
关键词:

    2月23上午,国家法官学院举行春季开学典礼,包括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最新司法解释培训班和最高人民法院预备法官培训班同时开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出席并讲话,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为全国法院党务干部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为了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强法院能力建设、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教育培训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此次开设的三个培训班,既注重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又注重提高司法能力,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

    万鄂湘强调,要在各期培训班上深入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坚持一个目标,即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司法能力;实现两个转变,即由理论研究型向理论与实践结合型转变、由知识型向知识与能力结合型转变;倡导三种方式,即倡导法官教学、倡导案例教学、倡导现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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