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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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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郑鄂:司法公开是道菜 得让人知道菜怎么做
2011/03/0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5次   
关键词:

  

广东法院将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庭审网络直播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刘冠南 摄 

    “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公不公正,法院自己说了不算,要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说了才算。我给你打个比方:厨师做菜是要给别人吃的,你自己觉得好吃还不行,要让来吃饭的人也觉得好吃才行。光是味道好还不够,你还得让人吃得放心。这样,你就得让人知道你的菜是怎么做出来的。老百姓对法官的要求差不多也是这样的。”昨天,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接受记者专访时,如此妙谈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既监督又保护法官

    目前,对于司法公正的认可度,法院内部与社会是很不对称的。一些案件法院法官认为判得很公正,但是,判过之后,输的一方不接受,赢的一方也不怎么买账,这是什么原因?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司法公开做得还不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了解不够,由于不了解就容易产生对法院的不理解、不相信、不支持。

    司法公开对法官也是一种保护。因为,司法过程该公开的都公开了,当事人该知道的都知道了,当事人如果要说法官这个不公、那个违法,就得有依有据。这样就可以减少法官遭受不白之冤的几率。

    案件进法院法官依法应该怎么判,很多当事人是搞不明白的。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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