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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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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设劳动争议审判庭
2011/03/0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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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吕婧 通讯员周祖龙 张艳娜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民五庭,即劳动争议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该院的劳动争议案件。
  据介绍,2010年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86件,占该院民商事案件的14.6%
  罗嘉浩介绍,民五庭成立后,将开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绿色诉讼通道。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采取优先立案的做法,实行即收即立。劳动争议审判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优先排期开庭并做到高效审结。对应由劳动者承担诉讼费用的,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劳动者可申请免交诉讼费用。
  据介绍,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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