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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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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2011/03/0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66次   
关键词:

    3月2,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和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王胜俊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此次研讨班对于进一步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指导意义,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作出积极贡献。

    王胜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执法办案为立足点,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依法审理、执行好案件。在执法办案中,要更加注重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功能,进一步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社区矫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要更加注重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把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贯彻落实到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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