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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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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市成立首个交通巡回法庭
2011/03/0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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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日报讯 (记者王宗强 通讯员黄永松)昨日上午,梅江区人民法院在市交警直属大队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挂牌仪式,这是我市首个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巡回法庭。
  据了解,近年来梅州城区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快速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呈上升态势。2010年,区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134件,数量比五年前翻了一番。交通事故案件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造成伤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使受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为了更加方便、快捷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探索构建交通事故案件多元化解机制,梅江区法院作为全市基层法院试点,率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简称交通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由交警直属大队提供办公和审判庭场所,由区人民法院派出1法官1名书记员逢周二、周五上午驻点办公审案,对于一些特殊案件,交通巡回法庭也会根据情况随时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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