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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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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张军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准备工作
2011/03/0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5次   
关键词:

    《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于225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51起施行。为确保这部具有重要意义的刑法修正案得到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日前召集最高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各刑事审判庭、研究室的负责同志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抓紧做好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刑法修正案(八)是自1997刑法通过以来,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规模最大的一次修改,也是首次、较大幅度涉及刑法总则规定的一次修改。张军指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司法机关应当抓紧做好宣传、培训和其他必要的准备工作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拟于3月下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亲自授课,对全国法院刑事审判法官进行专题培训,同时希望各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以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形式就刑法修正案(八)展开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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