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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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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梅州:“三三”阵形延伸司法“链条”
2011/03/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3次   
关键词: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更高定位,找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在服务大局工作中主动求变、求新、求实,精心打造能动司法新载体、新机制、新平台,在客都山区奏响了大化解、大调解、大和解的司法新乐章。
  大化解:三板斧服务大局有作为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坚持服务性、主动性、高效性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如何做好全力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这篇大文章?这些问题时时刻刻在考验着市中院党组一班人和两级法院800余名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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