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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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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佛山诉前联调经验将在全省推广
2011/03/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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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学军畅谈听取最高法工作报告体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斐然,其中提到的很多方面,佛山正积极探索,并作出了自己的成绩,令人鼓舞。昨天,在听取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学军如是说。
  昨天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翻阅手中的工作报告,黄学军在许多地方上都用笔划下标注。她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让她印象最深刻的一点,就是关于加强诉讼调解,推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因为在这一方面,佛山两级法院去年成绩突出。
  我们为了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交警部门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在派出所也派驻了法官,在部分村也派驻了驻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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