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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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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2010年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综述
2011/03/1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52次   
关键词:

    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时期里,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人民法院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主体,责无旁贷。

    历史的坐标定格在20091218

    这一天,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强调,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这一重大部署,是党对政法工作的准确把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个时代课题,紧迫而适时地摆在了政法工作的重要位置。

    这是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人民法院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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