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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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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王胜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1/03/1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45次   
关键词:

    3月15,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梳理代表和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努力工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王胜俊指出,这次全国两会十分重要。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完成了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等各项任务,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必将有力地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周围,坚定信心、锐意进取,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而努力奋斗。

    王胜俊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的工作成绩,对今年的法院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认真贯彻大会决议,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待,更加认真扎实地做好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监督,有效提升队伍素质,有效提升审判质量,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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