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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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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将法律嵌入网游 边玩游戏边学法
2011/03/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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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阳光网讯  318日,东莞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市司法局召开,东莞法院、市教育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妇联等20余部门齐聚一堂,为基层普法如何开展建言献策。座谈会上,如何借助网络等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成为讨论热点。

    “现在很多打工者都是青年人,他们下了班就待在网吧,很少看电视或是报纸。针对这种特殊的生活习惯,我们是否可以通过网络来完成对他们的普法?”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副科长钟维国建议,相关部门可借鉴香港经验,通过设计网络游戏等方式,将普法内容嵌入游戏中,在玩游戏的过程中实现普法。

 

对此,多个参加会议的行政部门都认可网络普法的优势。“东莞阳光网的日均浏览量超过400万人,我们和他们合作过好几次活动,也注意到这些网友里面新莞人占了相当的比重。”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宣传科科长庄学华表示,该局在对新莞人进行普法时,经常借助阳光网的平台,开设相应的专题,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东莞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易建华表示,妇联在网上开设的妇女维权中心收到了不少弱势群体的咨询,他们通过这个平台为不少求助妇联的妇女、小孩提供帮助。

 

    此外,还有部门表示,除了日常的法律小册子、知识讲座、专题文艺汇演之外,基层普法还可以通过电视这个平台,多拍一些内容有趣、让人印象深刻的公益广告,不定时地在节目中插播,由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创辉在座谈会上表示,香港的公益广告深入人心,我们都从中学到很多常识。东莞也有自己的公益广告,但可否在内容上以及数量上增多,用好这个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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