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延伸职能,预防纠纷,更是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基层稳定的治本之方。
近年来,萝岗区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建立三个层次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实现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和矛盾隐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无案号”案件。2010年,萝岗法院首次扭转多年以来案件持续增长的趋势,全年收案同比降幅达16.55%,同时还实现申诉信访率为0,申请再审率仅为0.16%的历史性突破。经实践检验,案件的负增长带来了社会和谐的正效益。
主动开展基础性预防。紧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工作,积极发挥服务大局的司法保障和延伸职能,调研先行,就本辖区内重点项目开发建设中面临的矛盾纠纷提出应对之策,是实现基础性预防矛盾纠纷的重要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