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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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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沈德咏: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 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1/03/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51次   
关键词:

    3月22,全国法院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人民法院的基础性和系统性工程,是有效推动“三个提升的重要抓手。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召开此次会议为契机,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认真开展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为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沈德咏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自觉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是利用司法统计资料,运用多指标综合评价理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的量化模型,计算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对全国各级法院案件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评判与分析。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目的,就是构建一套全国法院统一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确立案件质量的量化标准,建立案审判质效全面、动态、多维的评估、指导、决策、监督机制,通过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法院的案件质量,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司法的公正、效率、效果,推动人民法院案件质量提高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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