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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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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东莞第一法院试水电子送达
2011/03/2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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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廖蔚  昨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松山湖法庭与11家银行签署协议,对涉及银行的案件将采取电子送达的方式传送文书。
  去年9月份,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专门开发了电子送达平台,并与工行东莞分行及东莞的7家律师事务所达成了电子送达协议。具体操作方法是,法院将传票、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传送给相关银行或律师事务所的邮箱,并同时发出短信,提醒对方查收。银行或律师事务所登录邮箱查收文书,系统会发出回执给电子送达平台,并显示对方下载文书的时间和IP地址,即视为传达成功。若两天内对方没有下载文书,法院会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3次。待开庭时,对方还需要签署书面的带有法院公章的送达回执,以规避风险和方便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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