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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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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群众满意是最大幸福
2011/08/2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4次   
关键词:

——广州市法院青年法官政治培训班侧记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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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法院在深入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把青年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作为重头戏之一,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全体青年法官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双过硬的青年法官队伍。

  8月4日至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后举办了三期青年法官政治培训班,对全市法院376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法官进行了专题集训。笔者受邀参与了第一期的培训班,亲身体验了一次不寻常的政治培训课程。

  不寻常的培训班

  参加过培训班的学员从一开始就感觉到了这个培训班的不寻常之处。

  广州中院民三庭的谢平法官参加工作近15年,参加过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学术机构组织的各种各样的培训,但这个培训班从一开始就让她觉得有些特别:培训班的时间安排在8月份,正是全省法院开展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冲刺的关键阶段,也是各业务庭办案任务最重的时候。

  “可就在这节骨眼上,政治部提前十多天就发了通知,一下子要376名法官进行封闭培训,还特别强调不能请假。”谢平也觉得这次培训班有些不寻常。

  培训班的内容也有些不寻常。授课的三个“老师”分别是广州中院院长吴树坚、该院政治部主任杨正明和广州市纪委驻广州中院监察专员杨勇。“讲稿的内容主要都是三位领导亲自确定的,都不用我们准备稿子”,广州中院教培处处长旷观成说。

  不寻常的地方还不止如此。培训的主要议程之一是分组讨论,院领导和政治部领导都要参加,不过领导却是一反常态——只听不说,也不总结。

  在培训间隙,还特意穿插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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