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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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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起草 掌握权力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2011/09/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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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到的信息,纪委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做进一步修改后,将很快下发。

    近年来的纪委全会,都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部署。

    在排查廉政风险“全面防控”的同时,要求加强“重点防控”。其一,要突出重点对象,把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同时要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

    其二,要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以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涉及民生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其三,要突出重点环节,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要求,探索科学分解和配置权力的有效方法,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比如,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公共资源交易要实行主管、办理、评审、监督分离;政府采购要实行管采的机构、职能、财务、人员分离;行政处罚、强制事项要实行调查、决定和执行分离;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评审、决定和绩效评估分离;专家评审事项要实行审裁分离及对专家管用分离;重大、复杂、敏感的行权事项要实行集体决策等,有效化解权力行使中的风险。

    其四,要突出重点任务,权力行使前着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权力行使中着重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权力行使后着重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规范权力运行,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走向法制化。正确的方向是,什么情况下违法,什么情况下不违法,不能由人说了算,出了事就交给法律处理。”监察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这一步难度是很大的,依法治理腐败,需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来源: 人民网-京华时报    法院
责任编辑: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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