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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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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高院建立党建台账制度
2011/09/14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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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讯(记者林晔晗通讯员王静)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及时更新、定期统计,准确掌握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动态。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建立党建台账制度,全力推进法院党建工作。这是继广东高院在全国法院首次提出系统党建“双重管理体制”后的又一创新性举措。
  据了解,广东法院目前共有党员干警16252名,占全体干警的66.75%,其中党员法官9139名,占法官总数10283名的88.87%。为深化法院党建工作,今年年初,广东高院在全国法院率先与广东省委组织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法院党建双重管理体制,提出了实现“系统党建的科学化、双重管理的精细化、党建目标的标准化”的三大党建工作目标。此次广东高院提出建立党建台账制度,充分借鉴了地方党委党建台账工作经验,重点包含了“五大模块”:即“全省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全省人民法庭党组织建设情况、全省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名录、全省法院系统基层党组织变动情况、全省法院系统党员信息统计”等。
  系统党建台账统计以每半年为一个周期,在统计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从人民法庭到高级法院,从编外人员到在编干警、领导干部全部纳入;用一个标准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格式;统计方法多样:做到多角度、多项目、多层次。具体包括了“基层党组织数量、受表彰奖励情况,党员干警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党员队伍发展情况,人民法庭党员数量、成立党组织数量、组织关系隶属基层法院机关党委或党总支情况以及基层党组织更名、增加、减少”等变动情况。同时,在统计中注重发现和反映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和“短板”,以便进一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组加强党建工作决策提供了有力的参考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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