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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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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开幕
2011/09/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08次   
关键词:


提供崭新交流平台 建立良好工作机制
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开幕
王胜俊出席并致辞
作者: 张伟刚   




王胜俊院长致辞。



论坛开幕式会场。


    “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9月18日在江苏南京开幕。法官协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并致辞,王胜俊对来自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司法界的同仁、法学界人士和各界朋友致以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希望通过论坛的成功举办,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司法界同仁相互切磋学术提供崭新的交流平台,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法院法官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化友谊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王胜俊在致辞中表示,来自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司法界的嘉宾共同研讨调解制度这一民族伟大创举,共同搭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平台,共同回顾法治建设进程,共同祝愿民族伟大复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王胜俊指出,由传统文化所推崇的“以和为贵”等思想演化而成的和谐司法法律价值观和司法理念,充分反映了民族为化解矛盾、追求秩序、实现和谐而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完备的调解制度和丰富的调解经验,被誉为世界法制发展史上的“东方之花”。进入新时期,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诉讼案件数量持续增长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如何创造性地吸纳调解法律传统、深化调解理念、创新调解制度,以便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王胜俊指出,本次论坛的举办适逢辛亥百年,一百年来,世界风云变幻,日新月异,法治建设也与时俱进,取得长足发展进步。一代代法律人,为了实现民主法治的理想,从未放弃过思考和探索,从未停止过努力和拼搏。通过良善之法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治理不约而同成为我们的共同选择。我们的法治模式虽然在一些制度的具体运作上存在多样性,但都是源于我们赖以生存的这片热土的历史变迁,都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

    王胜俊强调,光辉灿烂的法律文化传统是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法律人的共同精神纽带,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的共同心愿。近年来,和平发展成为两岸人民共识,两岸大交流局面已经形成,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协议的签署,为新形势下两岸全面拓展和深化合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内地和香港、澳门法院之间的司法合作与交流也日益紧密,相互提供司法协助的新模式已初步形成。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法院之间的联系与合作不断加强,法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不断深化。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将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司法界同仁相互切磋学术提供崭新的交流平台,也将为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法院法官进一步加强联系、深化友谊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

    开幕式上,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台湾法学会顾问蔡进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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