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观点见闻 |
| 本报记者 杨晓梅 本报通讯员 黄华嫣 |
近日,记者来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采访“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的开展情况。走进审判办公大楼大厅,横梁上一行遒劲的金色题字映入眼帘:以人为本、以民为天、以法为魂、以院为家。该院院长张春和对记者说,这是全院干警的座右铭,其中嵌入“人”、“民”、“法”、“院”四个字,诠释了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真谛。
群众利益无小事
来到立案大厅,记者看到一对青年男女,他们是应约前来调解的。闲谈中,记者了解到他们的纠纷涉及离婚、财产分割连环案件,三场官司经两级法院审理,耗时三年未了。
“从案情来看,争议标的不大,我感觉官司可能是‘斗气’,要调解成功就必须找到并打开他们的‘心结’。”“诉前联调工作室”负责接待的调解员李峻在调解间隙向记者透露了他的想法。果不其然,小两口的争执道出了矛盾的根源。原来,当年夫妻离婚时心态很平和,对孩子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也没有上诉,但离婚后对孩子监护和教育非常意气用事,常为一些小事闹僵,直至为了发泄怨气找借口打官司。
“你们这样打‘斗气’官司对孩子有利吗?孩子长大了会怎么看?”调解员一句话警醒了这对小“冤家”。在孩子的利益面前,父母终于偃旗息鼓。“我们明白了,凡事以后多商量着办,斗气解决不了问题,这样对孩子影响的确不好”,双方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一件三年未了的案件,调解员仅用3个小时就让双方握手言和,让一个离异家庭的孩子重新拥有了父母的爱。
李峻热情地向记者介绍,“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都是些看起来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对当事人而言却关系重大,而对法院来说,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则是‘天大’的事。”在这“大事”与“小事”之间,隐喻了群众观点的深刻内涵。
让人民群众参与
“让人民群众参与,就必须承认司法权属于人民,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创造机会、提供平台,把人民群众的智慧体现在审判执行实践之中。”张春和对群众观点有着更深层次的理解。
一直以来,黄埔区法院非常重视人民陪审工作,近几年,黄埔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2名人民陪审员,当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专门从事教育、妇女、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各审判庭落实陪审制度,广泛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今年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陪审率”达80%,少年审判庭、“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陪审率”高达95%。
今年6月,黄埔区法院创新民意沟通新模式——设立人大代表和法官联动接访制度,让法官深入街道社区,把人大代表请进法院,共同解决群众涉法诉求。
该院副院长戴叶群向记者讲述了她亲自办理的一件信访案,“今年6月30日,2名区人大代表应邀来到法院,与我们共同接访信访人苏老伯。”据介绍,苏老伯是国有企业退休工程师,近年来因离婚、抚养纠纷在区法院和上级法院打过多场官司。苏老伯认为儿子不是他亲生,拒绝承担抚养费,但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