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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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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力争年内提2000件司法建议
2011/10/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08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1-10/21/content_34807.htm

  人民法院报广州10月20日电 (记者林晔晗通讯员徐曾沧)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司法建议工作视频会议暨培训会议上了解到,广东法院着眼发挥法院审判工作职能,要求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水平,下大力气推进司法建议工作。
  据了解,广东法院司法建议工作近年来发展迅速:一是建议范围逐年扩大。涵盖了未成年人犯罪、职务犯罪、*侵*占*财产类犯罪、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行政处罚、拆迁、执行等各种类型的案件;二是司法建议数量大幅度提高。近三年,司法建议数量年均增长率达21.35%,有11个地市法院甚至达到了40%的增速。
  “但是广东法院司法建议的职能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广东高院一位负责人说,“建议对象单一,多数建议局限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党委、人大提出司法建议少;建议针对性不强,对社会热点问题、重大民生问题关注不够。同时,司法建议机制不健全、不规范也是制约发展的瓶颈之一。”
  广东法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突出强调了司法建议重点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以及事关民生、行政执法监管”等五个方面。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说:“广东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将会更加紧扣社会热点、注重提高建议‘分量’,近期重点将围绕‘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逃废债务问题,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房地产交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社会诚信体系构建,加大对民生问题的建议力度’等,力争在今年内司法建议数量达到2000件。”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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