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公司员工刘某,为污蔑公司未曾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挟公司谈判索巨额赔偿款不成起争执,公司谈判代表被陷害涉嫌*故*意*伤*害*罪,本网刑事律师刘平凡大状携手公诉人型律师连婕出马,不逮捕,成功取保受审!
崔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而于7月20日被深圳市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区看守所。
该案刘平凡律师、连婕律师于7月21日受理案件,马上在第一时间会见了崔某本人。该案件侦查阶段不需要陪同会见,刘律师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相关罪名及情况。该案的基本经过是:崔某因为是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其公司分店的店长(被害人)刘某因为劳动合同纠纷提出要求单位赔偿人民币20万元,理由是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此时公司在2009年同刘某签订的合同确实也不见了,按照劳动法公司将要损失惨重。于是崔某代表公司接受刘某的邀约在刘某做店长的店内会议室同刘某进行谈判。
谈判前,崔某等待刘某安排时间的时候遇见了朋友李某,于是相约一起吃宵夜,到了晚上10点,崔某和刘某到会议室谈判合同的事情,李某和李某的朋友在门外等待崔某,李某实在等不得了就先走了,崔某在刘某上厕所时发现在刘某的笔记本里面有两份合同,抽出来一看,正是2009年公司同刘某签订的合同,因为之前就怀疑有人偷走了合同,现在发现确实如此是被刘某偷走以后要挟公司。刘某从厕所出来看见自己阴谋败露死命冲上前跟崔某抢合同,崔某拿起合同就往门外跑,刘某将抢到的撕下的合同吞到了肚子里面。崔某出门之后刘某从门内将门猛地反锁了。刘某担心崔某自残或者自杀以便要挟公司,立即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了之后,刘某开门出来,脸上多了血迹。并且向警察说自己被崔某的朋友殴打了。
经过鉴定,其耳膜穿孔,伤情构成轻伤。刘某控告至某区公安局。该案以崔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崔某刑事拘留。
律师办案:
第一时间会见,第一时间出具关键性证人证言律师调查笔录,第一时间调去关键证据,第一时间出具律师意见和取保候审申请书,在刑事拘留第34天的时候,被取保候审!
律师会见掌握基本案情,辩护方案和应急对策,步步见真效!
刘律师和连律师会见崔某之后,通过崔某得知,该事件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