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定于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在广州召开。根据省律协《关于召开广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粤律协[2012]37号)的要求,现就推选广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与理事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代表资格条件
1、律师代表的资格条件
(1)依照《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是执业三年以上(其中在广东省执业一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大局意识强,政策水平高;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事业,业绩突出,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