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市律师事务所开展保险委托理赔及风险代理案件自查自纠活动通知如下:
一、本次自查活动的重点针对媒体反映情况,根据省司法厅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此次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自查自纠办理保险委托理赔等业务和风险代理问题。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检查本所在办理保险委托理赔业务、各种采取风险代理的业务中,是否严格依照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办理保险委托理赔业务存在律师私自收案和收费的行为,是否存在律师与其他服务行业人员相互联合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对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采取风险收费;是否存在风险收费超过规定的比例的情况。
2、进一步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律师行业人员管理,规范律师代理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对行政辅助人员的管理(辅助人员是指受聘于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或辅助律师执业等的工作人员,不包括执业律师和已领取《实习证》的实习人员)。行政辅助人员由律师事务所统一聘请,签订合同后5日内在广东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上登记备案。律师事务所要对本所的行政辅助人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行政辅助人员以律师名义招揽业务或办理业务,严禁律师事务所聘用非律师身份的职业“索赔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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