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A某来深务工已有三年有余。平日,A某与朋友一起出入高档娱乐场所。自身的经济实力与其平时的消费水平并不相符,为满足自己膨胀的消费欲望,A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老乡B某。A、B两人都觉得在工厂打工没有前途,来钱慢,还每天被老板训斥。A、B遂决定一起捞世界(赚大钱)。苦于A、B没有技术,无奈之下,A、B铤而走险,决定偷东西。经AB两人踩点,A、B决定在某繁华地段的甲商铺下手。
【广东深圳刑事辩护专业律师程先华律师、携助理林彦仕提供咨询】
程先华律师通过A某家属了解A某刑事案件的目前阶段,经沟通,A某刚刚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现羁押于看守所。程先华律师表示A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既遂!!!A某家属立即表示疑问,A某在看到联防队员的时候就逃走了,根本没有具体实施偷东西的行为啊???这个如果构成*盗*窃*既遂的话,对A某太冤枉了!!!程先华律师对于A某家属的心情表示理解,对其阐明法理,告知家属在我国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因此,本案中,A某已经参与*盗*窃*了,而且B某已经得手三万元,那么A某就与B某一起构成了*盗*窃*既遂!!!听了程先华律师的分析,A某家属这才恍然大悟!!打破自己原有思维之后,A某家属立马追问程先华律师,那B某杀人,A某是不是也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