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执行主席,马翔盼望的这一天终于到来:2013年1月1日,《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律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有了明确法律依据。
办法将给我国商标法律服务业务带来怎样的变化?会对我国商标发展产生何种影响?律师有没有做好准备?带着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今天采访了马翔。
商标大国却少见律师代理Ipad权属之争,王老吉凉茶“火拼”,茅台自命“国酒”、乔丹起诉侵权……这些案件在马翔眼里,都已经上升到“事件”级别,“繁忙”的2012年,则被他称作我国的“商标年”。
据统计,2012年,我国全年商标申请量突破170万件,累计注册申请量也已突破千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突破600万件。用马翔的话说,我国已经成为商标大国。
然而,在这个业务量庞大的专业市场中,一直以来却难觅律师身影。“尽管企业对律师提供高素质商标法律服务有很强需求,律师从事商标代理工作却受到很多限制。”马翔说。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我国商标法律服务直到2003年国家取消商标代理行政许可后,才向社会完全放开。但这种放开也由于各种条件所限流于形式。
“做商标代理业务,必须到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表明可以从事这项业务。但有关部门在律所是不是公司的定位上一直存在争议。”马翔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