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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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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 深圳中院开通“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
2013/01/15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60次   
关键词:

    2012年1月14日上午11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的相关情况,正式对外开通经济犯罪信息查询功能。
    从2011年中旬开始,市中院按照《深圳市纪委关于建设廉洁城市责任项目分工》的通知要求,成立工作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对近四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共11000多宗经济犯罪信息进行了整理和电脑录入,建立起“深圳法院经济犯罪信息系统”,经中院党组研究并报省高院和深圳市纪委同意,决定从即日起,对外开通有关信息的查询。该系统的开通,将有助于协调有关部门对失信者在投资、融资、招投标等方面加以限制,积聚社会正能量,是我市法院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经济犯罪信息查询范围包括:2009年之后全市法院一、二审生效裁判文书认定构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罪名的案件,但*抢*劫犯罪、抢夺犯罪、*盗*窃*犯罪、*敲*诈*勒*索*犯罪除外。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死刑案件原则上不提供对外查询。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至中院立案大厅填写申请书,提供明确的查询检索条件,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申请的正当事项,附相关材料一并递交窗口的查询员。经审核后,申请人可直接在立案大厅内的电脑上查看经济犯罪档案信息及裁判文书,并按照规定打印信息(裁判文书除外)。“经济犯罪信息查询系统”可提供以下信息:犯罪人姓名、罪名、犯案时间、涉案金额、简要案情、判决时间、判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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