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梁永祥狱中获减刑11个月

发布时间:2015-01-10
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阅读次数:1286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梁永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后,最近获得了一次减刑机会。由于在监狱中表现突出,“确有悔改表现”,他被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执行20191225日止。

 

今年55岁的梁永祥出生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曾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2012330日,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肇中法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以梁永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判后,梁永祥没有上诉。随后,他被交付给监狱执行

 

201410月,监狱方面以梁永祥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提出了减刑建议。

 

法院在审理后,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定,同时查明:梁永祥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25次;201210月、20133月、9月、20143月获得表扬;20139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该犯没收财产10万元已执行。法院裁定对梁永祥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执行20191225日止。

受贿罪减刑为何多是11个月?

 

新闻链接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潘潇的岳母王梅举,原判有期徒刑5年,最近获准减刑11个月(刑期执行20161124日);原中山市智能将军网络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建琼,因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116个月,最近也获准减刑11个月;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原主任陈红梅,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5年,最近获准减刑8个月……

 

以前,犯贪污罪或受贿罪的罪犯一次就获准减刑一年以上的情况并不少见,而现在为何一次减刑最多不超过一年?

 

据悉,在江门原副市长林崇中违法暂予监外执行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案发生后,20142月,中央政法委公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针对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XingshiLaw/Default_196.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存在减刑次数多、两次减刑之间间隔短等问题,该意见规定要从严把握减刑幅度,“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所以,现在这些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XingshiLaw/Default_196.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罪犯一次想减12个月或以上是不可能的了。

原标题:梁永祥狱中获减刑11个月

 

作者:董柳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延伸阅读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