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院士”李宁涉嫌贪污2000万被停止院士资格

发布时间:2015-01-18
新闻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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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10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通报,20145月,最高检决定将审计署审计发现的李宁涉嫌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XingshiLaw/Default_196.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 href="http://www.lawyer123.cn/Expertise/default_34.html" target="_blank">职务犯罪线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20146月,吉林省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犯罪对李宁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初步查明,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通报后的次日,中国工程院新闻发言人董庆九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工程院将视司法机关认定的事实、性质和生效的判决,按照程序对李宁作出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去年被逮捕的李宁成为中国工程院建院20年以来,首名被停止资格的工程院院士。

 

据公开资料显示,被逮捕前的李宁任中国农业大学农业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是中国动物转基因克隆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曾发现和克隆了多个影响动物重要生产性状的基因,发展和应用了一批动物分子育种工程技术,在我国动物品种改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多次获得科技奖。

2007年,李宁当选中国工程院院士,时年45岁,被称为最年轻的工程院院士以及“转基因院士”。

 

解读

 

院士劝退或撤销程序如何进行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首次对院士劝退或撤销的程序作出规定。

 

办法指出,有不少于5位院士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提议,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审核同意,向主席团提出启动相关程序的建议;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即停止其院士资格,同时由其所在学部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需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的2/3,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的2/3时,可形成劝其放弃或撤销院士称号的动议;主席团对学部的动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全体院士会议投票或通信投票表决,参加投票的院士达到或超过应投票院士的1/2,赞同票数超过投票人数的1/2,可作出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的决定。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去年6月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提出实行院士退出机制。章程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或涉及丧失科学道德,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停止和撤销二者有何不同

 

《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的,自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资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之日起,即撤销其中国工程院院士称号。

 

停止或撤销的决定经院主席团审查确认,并通报全体院士。对法院未作出有罪判决的,将视情况由主席团作出处理决定。

 

去年129日通过的《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守则》和2012年的版本相比,增加了有关工程院院士兼职的规定。新规明确,院士兼职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在本学部公开,并报工程院备案。按公务员管理的院士兼职,应当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得领取兼职报酬;担任国企负责人的院士兼职,按照国家对国企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兼职领薪;军队院士兼职,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转基因院士”被停止院士资格 涉嫌贪污2000

 

作者:潘珊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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