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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刑辩百科
逮捕,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接受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其近亲属的委托,此人就是被逮捕之人。当然本团队律师还知道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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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哪些情况下有可能撤销或变更逮捕措施?
2015/1/8 17:09:11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09次   
关键词:逮捕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撤销或变更逮捕:被逮捕人患有严重疾病的;被逮捕人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他判处的刑期的,等等。对上述情形需要继续查证或审判的,可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解除或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决定逮捕的,决定撤销或变更的,也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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