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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刑辩百科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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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知道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该怎样确定
2015/1/9 10:39:08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23次   
关键词:广东深圳为取保候审案件辩护的律师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知道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该怎样确定:

 

(一)人民法院的规定:起诉指控犯罪的限制、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二)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的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000元以上的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统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经本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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