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管制刑辩百科
管制: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而且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是非常轻微的一种处罚。本团队律师在办理涉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的案件中,如果控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也常常能够争取法庭判处其为管制。这样当事人虽然被判处有罪,但是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只是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管制 →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管制的期限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告诉您管制的期限
2015/1/13 9:50:55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816次   
关键词:管制  管制的期限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管制规定为主刑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数罪并罚时,可以延长到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8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