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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刑辩百科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是勘验、检查的客观记载;2.具有合法性和直观性;3.具有综合证明力。本团队律师还把其分为以下几类:1.现场勘验笔录2.物品检验笔录;3.尸体检验笔录;4.人身检查笔录;5.侦查实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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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时间、主体、内容及其制作方面谈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2015/3/2 17:00:02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662次   
关键词:勘验笔录  书证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两者主要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原标题: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

来源:法律教育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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