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犯罪团伙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犯罪团伙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按照通常理解,所谓的犯罪团伙应指刑法中的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团,为了实施犯罪行为而形成的较为稳固的团伙。其实施的犯罪就叫团伙犯罪。要求是为实施犯罪而纠集在一起的,较为稳固的人的集合。犯罪团伙的犯罪性质属于恶劣的情节,在法律上一般会从严从重处罚,但在量刑上会根据实际情况而从轻处罚。例如未成年的犯罪团伙。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是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为委托人专业提供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刑事上诉等法律服务,旨在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委托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犯罪团伙 → 犯罪团伙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犯罪团伙有怎样的发展趋势?
2015/3/11 11:06:26   来源:百度百科   浏览次数:799次   
关键词:犯罪团伙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财产犯罪  

 

1.团伙成员以外来人口和农村人口为主。

 

团伙犯罪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2006年前9个月,团伙犯罪总人数107人,其中农村人员就有98人,2004年和2005年团伙犯罪案件均为农村人员所为,并且本地人参与少,外来人员参与较多。2004年、2005年、2006年前9个月,我院批捕的外来流动人口参与的团伙犯罪案件分别占团伙犯罪案件总数的566%673%783%。外来人口出来打工大多是亲戚朋友结伴而来同吃同住加上与外界不熟使他们成为一种较为封闭的小团体,往往以地缘或亲缘为纽带结伙实施犯罪。某地法院3月份提起公诉4名福建人盗窃汽车牌照,然后敲诈车主的案件,这4人就是亲叔、侄关系。另外,由于外来人口“流动”的特性使他们作案后便于逃逸。外来人口没有财物负累,尤其是没有不动产,思想上顾忌少、负担轻,在流入地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作案时间,作案后随时可以一走了之,“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公安机关很难抓获。因此农村流动人口团伙犯罪往往作案频率高、危害严重。

 

2.人员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文化素质低,有低龄化趋势。

 

从以上我院统计的案件看,1840岁的团伙成员占多数,2004年占79.4%2005年占70.3%2006年前9个月占到72.2%,平均94%为男性。其次,文化素质低,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占85%。团伙成员有向低龄化发展的趋势,未成年人参与团伙犯罪的越来越多,2004年有15人,占团伙犯罪人数的20.2%2005年占24.2%2006年前9个月占到27.3%.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中,有70%是团伙犯罪。他们参与的团伙犯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成年人被各种犯罪团伙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吸纳。这些犯罪组织之所以积极拉拢吸收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往往更加无所顾忌,敢打敢拼,而且他们出面从事某些犯罪活动,即使被抓住也不负刑事责任或能减轻处罚。另外,未成年人自身有合群性,崇尚江湖义气,在犯罪中往往组成团伙以聚力壮胆。

 

3.作案的犯罪对象多指向财产,犯罪工具科技化,犯罪手段暴力化趋势明显。

 

为了维持温饱和团伙的生计,攫取财产是犯罪团伙的首要犯罪目标,涉嫌盗窃、抢夺、抢劫等涉及财产犯罪占团伙犯罪的823%以上。有一定财产后为了更好地实施犯罪,他们配备现代化的通信、交通工具和较有威慑力的凶器,聚散迅速,行动快捷,侵害能力强,进而会把犯罪目标定向数额更大的公私财产,得逞后继续改进犯罪工具,犯罪团伙的队伍不断壮大,案件也不断作大,滚雪球似的形成恶性循环,危害社会。

 

4.团伙成员被他人“拖下水”的犯罪较多,犯罪团伙被雇用进行犯罪的趋势日益显露。

 

团伙成员大都重视“江湖义气”,往往案件的起因只与一人相关,其他同伙事后获知原委后,出于“哥们义气”又卷入其中,主要体现在替人讨债、殴斗等案件中。如曾某等13人寻衅滋事一案,团伙成员很多不知事由,互相叫来,聚齐就开打。可见,此种犯罪活动实施快,没有周密的预谋和准备,具有冒险性、疯狂性、不计后果的特点。而有些“名气”的黑、恶性质犯罪团伙因其暴力性较强,常常成为某些人争夺利益、报复他人的犯罪工具,团伙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也往往受雇于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如王某7人故意伤害案件,就是受雇于人要欠帐,债主承诺事成抽取20%的好处费给他们。

 

5.犯罪活动倾向于隐蔽性。

 

在持续不断的严打压力下,一些团伙头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段,以各种面目出现,往往以企业经理等合法“外衣”掩人耳目。团伙头目指使手下作案时,往往用暗示方法,以便于推脱罪责,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如今年6月份批捕的17人的涉恶团伙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赌博等几条罪名,其头目温某,合法身份是某公司法人。

 

原标题:犯罪团伙的发展趋势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5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