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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刑辩百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告诉您,走私犯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限制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以期逃避海关监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十多年的集体实战中对走私犯罪类型的案件集聚了深厚的辩护功底,以“案件流程化管理与专家顾问团相结合”的高效、权威运作模式实行每案每阶段由该领域最擅长的专业律师承办,优势组合,精耕细作,旨在为委托人竭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为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因为专业,所以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一直走在刑辩的道路上,为您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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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不认账 照样会被判死缓
2015/3/13 18:15:05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次数:545次   
关键词:走私毒品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死缓  

 

中国法院网讯 (唐志鹏 张祥林) 天上不会掉馅饼,想不劳而获是要付出代价的。湖南一女子为贪图安逸的生活,帮其男朋友带毒品回国,结果把自己带“进去”了。2013815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素兰走私毒品案作出了宣判,对张素兰以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5月,张素兰认识了黑人男朋友菲力蒲后就不再上班,其男朋友每月给其2000多元生活费和1000元房租。几月后,张素兰的男朋友借口工作忙叫她一个人去马来西亚旅游,并给了她400美元和1000元人民币作为费用。同年1212日,张素兰飞赴马来西亚吉隆坡,见到了男友菲力蒲的朋友,吃住由其安排,但没有去任何景点,只是超市逛,基本上是在房间内看电视。要回国时,菲力蒲的朋友给了张素兰一个橙色行李箱,叫其带回国。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12171020分,被告人张素兰乘坐AKl034次航班到达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在通过机场口岸海关监管区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桂林海关工作人员依法对其携带的橙色拉杆行李箱例行检查,在该行李箱一侧夹层内发现一包牛皮纸包装的淡黄色粉末状物品,净重992克,经检验为毒品海洛因,含量35.7%。

 

对于被告人张素兰提出其是去马来西亚旅游,行李箱是别人送给她装衣服用的,其不知道行李箱内藏有毒品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张素兰是被人利用、蒙骗的,主观上是不明知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其一,被告人张素兰独自到国外,语言不通,除逛超市外,没有到任何景点游玩,大部分时间住在宾馆内看电视,其行为与所称到马来西亚旅游不符。其二,被告人张素兰去马来西亚吉隆坡选择由广州绕道成都飞往,而回广州又选择由吉隆坡绕道桂林返回,该行程不仅路途远,时间长,且花费也较直飞多,其辩解绕道走便宜与实际不符。其三,被告人张素兰携带的背包所装物品不多,其自己也认为不需要行李箱,但当别人送给其行李箱,并帮其把行李从背包中取出放进行李箱,不让其碰行李箱,要求其带回中国时,张素兰辩称仅仅感觉奇怪,但不知道行李箱中藏有东西,该辩解与其作为成年人的智力不相符。其四,被告人去马来西亚不仅没有花费,还收取了他人报酬。综合全部分析,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素兰对去旅游、行程安排、接受他人行李箱、收受他人钱财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张素兰在机场口岸海关入境检查时,执法人员要求其申报,但其仍坚持不向海关申报,企图以藏匿、伪装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可以认定被告人张素兰对自己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是明知的。故其辩解与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素兰违反我国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以行李箱夹藏的方式非法携带毒品海洛因992克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其走私毒品海洛因数量大,但鉴于其无犯罪前科,且所走私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湖南女子大量走私毒品不认账照样被判死缓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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