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 深圳站  ]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死刑复核刑辩百科
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和方法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醒您,我国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不适用死刑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由资深律师组成,为委托人量身打造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在十多年团队办案的集体实战中对贪污贿赂犯罪、企业家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共同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青少年犯罪、网络犯罪、大学生犯罪、信用卡犯罪、知识产权、高科技犯罪等犯罪案件总结出来了新问题、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成功提供取保候审、缓刑、无罪、罪轻、从轻、减轻处罚的刑事辩护。十年沉淀成就辉煌,相信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品牌的力量。
当前位置:首页刑辩百科死刑复核 → 死刑复核新规最高法解读:律师可查死刑复核案立案信息
死刑复核新规最高法解读:律师可查死刑复核案立案信息
2015/4/8 15:48:12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844次   
关键词:死刑复核案件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刑辩律师    

 

从今年21日开始,辩护律师可以联系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和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日前,最高法印发的《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办法》共10条,主要规定了最高法在办理死刑复核案件中就辩护律师提出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当面反映意见、提交书面意见、送达裁判文书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和流程。

 

按照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向最高法立案庭查询立案信息。对此,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案庭能够立即答复的,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答复内容为案件是否立案及承办案件的审判庭。

 

律师申请当面反映意见时,案件承办法官应当及时安排。当面反映意见,可以在最高法办公场所进行为节约外地律师赴京的时间和费用,经双方商定,也可以在承办法官赴当地讯问被告人时,在当地法院办公场所听取律师意见,律师可以携律师助理参加。

 

《办法》还规定,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全程录音、录像,其他在场人员不得自行录音、录像、拍照。《办法》提出,辩护律师要求查阅案卷材料的,可以直接与承办案件的审判庭联系。据悉,最高法已经设置了律师阅卷室,辩护律师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场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刑庭有关负责人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阅卷室由最高法一间法庭改造而成,将于2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律师可以申请阅卷。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依法不公开的材料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原标题:最高法解读死刑复核新规 律师可查死刑复核案立案信息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9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5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