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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刑辩百科
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行为人事实上有数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并且触犯不同罪名的故意犯罪,一个行为吸收了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的罪名,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通常表现为重罪行为吸收轻罪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吸收犯的取保候审、律师会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刑事申诉、减刑假释、死刑复核、撰写文书、出庭辩护、刑事自诉、刑事论证、犯罪预防、刑事上诉、附带民事、从轻辩护等术有专攻。因为专业,所以精英,因为经验,所以信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刑辩领域经过十年的辛勤耕耘,以深厚的理论功底、扎实的办案技能、紧密的团队协作、丰富的执业经验、良好的工作背景以及严谨执着工作态度竭诚为委托人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如有任何刑事案件咨询,请拨打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咨询电话:4006066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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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有哪些常见的类型?
2015/4/14 10:47:00   来源:找法网   浏览次数:818次   
关键词:什么是吸收犯  牛律师刑辩团队  400606614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如果一行为是另一行为的结果行为的,被认为是吸收犯,但也有人认为是牵连犯,此时区别牵连还是吸收意义不大,或者称其为牵连或者称其为吸收皆可。

 

常见类型:

 

①侵犯著作权(盗版)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尔后又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盗版势必要销售,盗版的行为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也犯了一个罪,销售行为是结果行为,此时不数罪并罚,根据最高法的解释,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②假冒注册商标,尔后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按照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③伪造货币并使用的,可理解为吸收犯。类似的如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以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这也理解为吸收犯

 

原标题:吸收犯的常见类型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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