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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检查笔录刑辩百科
勘验检查笔录:是司法机关公务人员对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资料、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所制作的书面记录。它包括在勘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案件有关的一切的事实情况的文字记录,而且还包括绘制现场图样、拍摄现场照片等附件。《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第106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律师知道勘验、检查笔录具有以下特点:1.是勘验、检查的客观记载;2.具有合法性和直观性;3.具有综合证明力。本团队律师还把其分为以下几类:1.现场勘验笔录2.物品检验笔录;3.尸体检验笔录;4.人身检查笔录;5.侦查实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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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地勘验的一般步骤的角度对其进行论述
2015/4/14 15:31:44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37次   
关键词:刑事侦查  现场勘察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现场勘查

 

刑事侦查从近现代19世纪开始发展起来。随着刑事侦查实践的发展,促进了刑事侦查科学的形成。现代刑事案件千变万化,犯罪现场各式各样,但这只是形式的变化,各种现场都有其共同的特点。一件刑事案件从受案到终结,一般要经过受案——现场勘查——立案——基础侦查——专门侦查——破案——预审——终结,这几个步骤。而现场勘察在整个过程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现场勘察是指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性质,研究事件情况,发现并收取同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对出事地点进行的实地勘验和调查。现场勘察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地勘验,即侦查人员在现场采用技术措施对现场的各种情况进行勘验。

 

(二)现场询问,侦查人员为收集事件有关的线索,对受害人,家属,事主,在现场的目击人及对案件知情人进行访问。

 

(三)临场讨论,侦查人员为解决现场情况,判明现场经过,在现场进行的有针对性地讨论。现场勘查就是为了查明案件性质,收集犯罪痕迹和有关的证据,记录现场的情况来判明犯罪人的作案情况。

 

现场勘察不仅是刑事诉讼的要求,也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和侦查破案的重要阶段。其重大意义在于:

 

1)现场勘察是立案的依据,他决定了时间是犯罪案件,还是意外事故,是否需要立案。

 

2)它是收集证据极为重要的手段。现场是证据最集中的地方,侦查破案成功的关键是取得证据,有了确凿的证据就可以严惩犯罪人。

 

3)现场勘察也是制定侦查计划的依据。进行了实地的现场勘察,就可以大概知道侦查的方向,做出与针对性的具体的侦查计划。

 

4)现场勘察技术在审判中也具有重要影响。现场勘察获取证据的方式是否合法,客观,又决定了在审判中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判定犯罪人有罪。

 

现场勘察是一项时间紧迫,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刑事侦查实践中,通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险情。这就对现场勘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合法。这五个要求贯穿着现场勘查的各个阶段。

 

.实地勘验

 

实地勘验是现场勘察的一种方法和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它技术性强,又非常细致,常面对犯罪活动的复杂情况和恶劣危险的环境条件。实地勘验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收集到犯罪遗留物证,也关系到对犯罪活动的正确分析判断。

 

实地勘验的客体,也就是实地勘验所针对的对象有5个方面:

 

1)犯罪场所;

 

2)犯罪痕迹;

 

3)犯罪遗留物;

 

4)尸体;

 

5)人身,即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伤势,某些生理状况和机能变化的检查。

 

实地勘验中,勘验人员要接触的犯罪场所,现场环境,现场状态,各种痕迹,遗留物证的种类,形态等方面的不同特性,决定了实地勘验的复杂性,因此实地勘验要做到客观,准确,就必须遵守一个总的原则:先静后动。先做静态观察,在做动态检查。先静后动有利于勘查人员细致的观察寻找痕迹物证和分析研究痕迹物证形成的原因,有利于分析痕迹物证的种类,形态等特点,有利于完整准确地提取痕迹物证。

 

实地勘验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通常按从整体到局部,从局部到个体的步骤进行。

 

(一)整体勘验

 

整体勘验又称整体巡视,是指侦查人员为了了解现场的内外状况状态及周围环境,而围绕现场进行观察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1.整体勘验的要求

 

整体勘验最基本的要求是不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整体勘验时,勘验人员一般不进入现场内部,只是在现场周围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总体观察。整体勘验前,要听取现场保护人员对现场保护情况的介绍,并在现场保护人员的指引下,对现场的内外状态,周围情况进行巡视和观察。整体勘验是一种静态勘验,观察总体情况是一般不变动现场状态,要注意双手不能接触犯罪痕迹,物品及其他现场客体物,同时要注意脚下情况,千万不能踩毁了现场足迹,分泌物等。

 

不改变现场的原始状态是基本原则要求,但不可绝对化。有时发现了易消逝的犯罪痕迹,如水渍足迹,则应及时进行固定提取;有时发现有紧急情况存在,如火险存在,倒塌危险等,则应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危险因素和紧急情况。

 

2.整体勘验的步骤

 

1)确定现场的方位,结构,范围。

 

勘验人员对现场周围情况,环境进行总体观察后,确定现场的方位,即出于什么地理位置,周围地形如何,现场附近可有明显的查照物。确定案发现场是在室内还是在室外。对于室外现场,要观察其地理环境如何,周围地势地形如何等等;对于室内现场,应观察其建筑物出于什么地理位置,整栋建筑物结构如何,室外的道路分布如何,房屋的外形结构,用途,房屋的门窗分布情况等。一般可以用方位照相和全貌照相来观察。通过对现场方位结构的确定,可以对犯罪现场有一个初步整体认识,同时可以对勘验的范围做出划定。划定现场范围可以适当把范围划大一点,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确定现场的中心,出入口和外围。

 

一般地,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时,不能平均使用力量,要遵循“突出重点,照顾全面”的原则。突出重点就是要抓住现场的中心及其重点部位。在非杀人现场,现场的中心一般为破坏最严重的地方;在杀人现场,现场的中心一般为陈尸地点。重点部位一般为遗留物较多的地方,痕迹最集中的地方。这些地方对于查明案情,发现收集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有重要意义。

 

确定现场的出入口时,一般有明显的出入口就可确定为出入口;出入口并不明显时,要仔细观察寻找出入口。通常明显的出入口,如被损坏的门窗,唯一的通道,等等。对于不明显的出入口,侦查人员要认真观察现场,看是否有隐蔽的出入口,如地洞,暗门等等。有时犯罪分子会做出假象来误导侦查人员,,这就需要侦查人员有丰富的侦查知识和侦查经验。

 

确定外围,就要确定犯罪分子的来去路线,根据此来去路线来确定现场外围,做出是否旷达或缩小外围的决定。犯罪分子的出入路线会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应认真观察出入路线,看是否有可疑痕迹,如脚印,血迹,可以遗留物等等。

 

3)确定局部关系和犯罪行为过程

 

通过对现场整体的认识,对现场上的痕迹,物品之间的关系有了完整明确地认识,则可按其相互关系确定局部与局部之间的关系,如围墙内外足迹,围墙上的茶很,为墙根下的遗弃物等形成一个局部关系;被害人尸体,搏斗痕迹,凶器,血迹等形成一个局部关系。从这些局部关系的联系来看,侦查人员就可以勾勒出犯罪人犯罪行为的大致过程,就可以对整个现场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4)制作勘查纪录,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制图。

 

整体勘验是实地勘验的第一步工作,对勘验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况,提取的痕迹物品要做勘验笔录;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具体事实要作相应的笔录;并对现场的环境,方位等情况通过现场照相和现场制图等方法进行记录。这些记录可以使侦查人员在离开现场后还可以回顾现场,通过这些记录进行观察;更可以使没到过现场的专家看到这些记录就如同亲临现场一般。

 

5)确定局部勘验顺序。

 

在整个勘验情况大致掌握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勘验的重点确定局部勘验的顺序。这决定着局部勘验的大致过程。一般有A:自然顺序,这是根据现场物质环境的空间范围确定的。B:沿着犯罪活动的路线来确定局部勘验顺序。C:从中心向外围的顺序,针对空间小痕迹物证比较集中的现场。D:从外围向中心的顺序,针对空间比较大,痕迹物证比较分散,中心一时难以确定的现场。E:分段,分片。即把犯罪现场划分为若干个部分,逐一进行分段分片的勘验。如可以从痕迹物品,尸体之间的关系,现场物质环境的空间范围和是否实施了主要犯罪行为来进行划分。

 

(二)局部勘验

 

局部勘验是在不变动现场原始状态的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勘验范围和顺序,把现场分成若干部分,逐一进行观察,记录,研究的一项勘验活动。

 

1.观察现场各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及其分布状况,位置,形态和相互关系。局部勘验仍是静态勘验。要观察现场各个部分有哪些明显可见的痕迹物品,对有关的物证的相互为止,各自状态,形态,性质做出记录和测量。对于痕迹的物理属性和化学属性进行测量。看其的物理状态与化学成分。

 

2.注意局部与局部之间的相互关系给予整个现场的联系,这一点最为重要。现场被划分为不同部分,但不应割断各部分之间的联系,也不可割断每一部分与整体的联系。要分析判断各个部分形成的先后关系,犯罪分子在各部分活动的时间长短,现场各部分出现的痕迹特征的相同和差异的程度及出现差异的原因等。

 

3.还原犯罪过程。现场各部分痕迹物品的状况是犯罪分子在现场该部分活动情况的真实写照,通过对各部分痕迹物品及物质环境的研究比较,并全面考察整个现场的现场现象,现场状况,从分析判断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勾勒出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过程,侦查人员就对犯罪分子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大致了解,做到知己知彼。

 

4.发现提取潜在的痕迹。现场上的痕迹有些是显而易见的,有些是潜在的,这就要通过局部观察,发现这些潜在的痕迹,并用正确的方法提取。为个体勘验做好准备。

 

(三)个体勘验

 

个体勘验,也称为详细勘验,是侦查人员对现场上的各种痕迹,物品,人身,尸体逐一进行观察,检验,记录和提取的一项勘验活动。

 

1.发现,显现,提取潜在的痕迹物证。现场上游的痕迹物品是明显的,但大量的痕迹物品是不易在自然条件下被发现。如无色的汗液手印,手套印,无色平面足迹,,毛发,粉尘,血点等等。对于这些潜在的痕迹物品,要采取各种技术手段,进行仔细观察,让他显现出来。提取痕迹通常有照想法,复印法,制模法等等。

2.研究分析痕迹物证的形成过程。对于已发现的痕迹物品,要研究其与犯罪活动的关系。如痕迹是由什么动作形成的?由什么物质形成的?造痕体的结构特点怎样?物品的用途是什么或属于什么性质的?为什么被接触破坏或遗留在现场上?是否是犯罪分子有遗留下的等等。

 

3.现场记录。在个体勘验阶段,要对发现的痕迹,物品,加以记录固定。记录固定痕迹物品的方法有文字记录法,绘图法,照相法,录像法。即以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的形式来实现对犯罪痕迹物品的记录固定。

 

纵观上述,实地勘验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查询和检验的一项侦察活动。实地勘验的目的是要在现场上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工作中要从现场整体情况出发,紧紧抓住现场进出口,现场中心部位和犯罪分子可能的来去路线等重点部位,按照一定的步骤和顺序,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地开展工作。

 

原标题:试述实地勘验的一般步骤

来源:法律信息网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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