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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力·私募危机处理研究中心刑事资讯
刑辩力机构坚持以“智慧刑辩,合众为力”为宗旨,在刑事风险防控、刑事辩护等方面独树一帜、匠心独运。鉴于当下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日益壮大,风险不断积聚,风险事件陆续暴露。刑辩力机构秉着防范私募企业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成立了“刑辩力私募危机处理研究中心”。旨在打造一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影响力、专业的私募律师队伍。研究中心以私募为切入点,共同探讨惩治、预防金融犯罪领域的法律适用规则与风险防控措施,解决金融犯罪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将金融与法律结合,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以期为金融案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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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深圳市问题私募基金退出工作建议
2020/02/07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34次   
关键词: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深圳市问题私募基金退出工作建议

——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张贤达

2020年1月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对全国人民的生活和生产,对国民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同时,对于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债权回收等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退出工作的有序进行也将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影响。


如何保证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工作顺利开展?

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良性退出环节,我们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受影响程度适当放宽退出条件、延长退出时限。对于已经进入刑事侦查、检察起诉或审判环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建议司法机关酌情予以从宽处罚。此外,为了帮助有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快速、高效将监管机构最新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做到退出工作平稳、良性、有序开展,我们结合以往服务经验,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办公厅证监办发[2020]9号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提出如下退出工作建议,以供问题私募投资基金参考:

一、建议问题私募投资基金关注、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通知和指示。借鉴同行良好、可行的退出实践及经验。在勤勉尽职、合法合规、信息保密的前提下研判市场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准备备用工作资源,明确汇报和决策路径。

二、及时成立防控疫情工作小组,制定防控方案,加强防控宣传,提高企业员工防控意识。为企业、员工提供必要的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药品等防疫物资。保障员工安全就餐、安全通勤。限制不必要的访客接待、员工出差,对于企业内部会议,限制不必要的现场会议,建议采取钉钉、企业微信等方式开展视频会议。建立员工健康异常情况报告和处理机制,加大疫情排查力度,确保不因疫情的出现产生企业内部不必要的减员。


三、对于尚未成立清算组的问题私募投资基金,建议及时成立清算组。清退组成员由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专业中介机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5人。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不少于3人,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基金管理职务的其他人员(如合规风控负责人、基金经理、投资经理、项目负责人等)担任。专业中介机构代表应不少于2人,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委派专业人员担任。清算组的工作职责包括:清退组履行如下工作职责:(一)对基金项目进行清产核资并出具资产情况说明,编制资产明细表;配合相关部门对私募基金产品、资金、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和监督;(二)管理基金合同、基金资产、财务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三)向投监会就清退组设立和工作开展进行说明,公布清退组成员的名单、工作电话和工作邮箱;(四)组织投资者进行基金份额的确认和登记,组织召开投资者大会,组织投资者通过投票等方式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五)制定、执行退出方案;(六)定期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解答疑问;(七)收集、整理投资者及其他相关各方的意见,建立与投资者、投监会成员的沟通调解机制;(八)参与私募基金退出的其他工作。清退组应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清产核资,制定退出方案及退出工作时间计划。


四、对于尚未成立投资者大会、投监会的问题私募投资基金,建议通过微信群、QQ群等线上方式及时成立投资者大会、投监会。对于已成立投资者大会、投监会的,建议通过电话、微信、微信群等方式向投资者及时、全面公布退出方案、退出工作时间计划、退出工作实时进展等情况,进一步稳定投资者情绪稳定。避免因疫情影响兑付工作造成投资者情绪波动,产生不利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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