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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业务范围
自诉案件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案件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醒: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控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则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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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申诉?再审是否会加刑?
2012/2/15 17:39:56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894次   
关键词:故意伤害  走私毒品  贩卖毒品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律师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受委托的律师也可以代理申诉。

   

    根据《高法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

    第八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随着科技进步,网络的发展突飞猛进。人们由从网上获取信息,到网上购物消费,充分享受着网络时代带来的快捷与方便。聘请律师与法律服务也在适应网络高速向前的步伐,网上咨询、网上接待、网上代书以及提供资料、传送文书等。显示出了网上法律服务的独特优势和巨大潜能。

在网上聘请律师的六大好处

网上聘请律师存在如下好处:

 

一、省时省力

一般律师事务所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息时间相仿,需要聘请律师的当事人都要放下手头工作或请假去约见律师,如果赶上律师正忙或外出,就要在等待中浪费更多的时间。费了时、跑了路,一二次也不一定能够找到自己满意的律师。而网上聘请,只要家中有电脑、能上网,不但用时少,聘请律师的时间还能由人自己定,省时、省力、效率高!


二、节省费用

律师服务大都以协议收费的方式,通过双方商谈,确定律师费用。由于当事人对这一收费方式不够了解,大多通过律师简单介绍收费标准,当事人根据自己承受能力确定双方是否签约。而网上聘用,当事人可以看到或要求律师明码标价,既可以与律师反复协商,又可以再三思考之后再定。


三、挑选余地大

当事人习惯到律师事务所挑选律师,由于多数律师大部分时间不在办公室工作,日常接待的多为内勤律师、实习律师等人员,不容易遇到律师业务骨干。由此一来,当事人只能在现有的人员中看年龄、看形象、看服务,无法了解律师办案的实际水平,不一定能聘请到十分满意的律师。而网上聘请,可以看律师的文字表达、看律师的文章写作、看律师承办的案例、看律师的工作经验等情况。满意可以确定聘用,否则,继续在网上寻觅,直到找到称心的为止。


四、服务更及时

当事人在网上聘请的律师,交流起来更方便、更及时,遇到问题和新情况,可以迅速地找到并与律师取得联系,网上的话可以慢慢说,忘了的内容可以慢慢想,想起来以后再补充,没有现实中因劳累或紧张而出现的丢三落四。特别对一些思维慢、表达不畅或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更有突出的效果,律师的法律意见、建议通过网络能够快速准确、高效无误地到达当事人一方。


五、律师水平高

网上的律师除了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业务能力以外,一般思想意识先进,思考、分析、了解和掌握案情方式方法更符合实际,对案件发展、走势和结果有较准确预期判断,对国家司法审判、对政治经济形式、对政策方针有较强的观察和理解。相对一些不写作、不打字、不了解网络的人而言,网上律师的业务知识水平一般都不会很低的。


六、长期的朋友

一场官司过后,律师或当事人可能给对方留下很深的印相,但时光流失与人的变化,双方又逐渐变得陌生。当事人在网上,可以看律师的现在、过去和将来。官司打完了,还可以回访、问候和交流。熟悉的关系、方便的联络、长期的往来,双方自然会成为永久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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