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唐刑事辩护律师网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下载APP
减刑假释业务范围
减刑假释,是指被判实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凡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凡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凡是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其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专门为当事人提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法律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范围减刑假释 → 为防止“暗箱操作” 安徽推行减刑假释公开
为防止“暗箱操作” 安徽推行减刑假释公开
2014/12/13 15:45:03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浏览次数:1066次   
关键词:安徽  减刑  假释  法院  公开    

2011年至2013年,安徽省法院系统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2918件,其中减刑50699件,假释2219件。12月11日上午,记者从安徽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我省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裁前公示、判后上网等阳光司法举措,严格规范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尤其针对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罪犯,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据安徽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致平介绍,全省法院高度重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其中,对于职务犯罪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以及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充分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让减刑、假释的程序、条件、对象置于阳光之下,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增强司法公信力。

“当前,减刑、假释工作整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之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徐致平告诉记者,安徽省法院系统对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提请依据等材料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

据了解,省高院已在其官网显要位置开设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将今年6月1日以后审理案件的相关情况在网上公示,各中级法院也分别在各自法院网上开设的减刑假释案件公示专栏进行立案公示。全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在坚持阳光审查之外,法院尝试将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情况作为罪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之一,在是否减刑、假释及具体减刑幅度上予以体现,有效督促罪犯积极缴纳罚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推动解决财产刑“空判”和附带民事赔偿履行率低的问题。

对于社会关注高的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徐致平介绍,此类案件明确报请备案审查具体内容和程序,省高院依法审查相关减刑、假释裁定是否符合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刑罚执行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减刑、假释的公平公正。

原标题: 安徽推行减刑假释公开 防止“暗箱操作”

作者:黄娜娜 孙玲

来源:中安在线(合肥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牛律师刑事辩护网 www.lawyer123.cn,依据最权威的法律法规,秉持最科学的刑辩技巧,坚持术有专攻成就刑事辩护品牌成功案例。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服务。牛律师刑事辩护精英团队,专注刑辩领域,案例成就金牌!
         服务热线:4006066148

 

25
业务范围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22 www.lawyer123.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