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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业务范围
自诉案件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主要案件是: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轻微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等。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提醒: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控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则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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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指引:如何自诉?自诉怎么准备资料?自诉是流程是什么?
2015/1/3 20:34:00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82次   
关键词: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请大家注意准备收集,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一、自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自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被告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自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四、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自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五、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自诉人应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六、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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