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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业务范围
犯罪现象,自古有之。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已越发严重。实践证明,就犯罪行为本身而言,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牛律师刑事团队重视犯罪预防的研究和实践,曾先后将广东省首个涉军法律服务站落户梅林检查站和进警营开启模拟法庭,为武装警察部队作犯罪预防;为湖北省通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工作站,预防外来务工人员刑事犯罪;为此,团队创始人刘平凡律师被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深圳市‘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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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易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牛律师刑辩团队律师成功从轻辩护
2014/12/31 11:08:03   来源:刑辩力机构律师网   浏览次数:988次   
关键词: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被抓怎么办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案情简介:

 

易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及医师资格证且未在卫生局执业注册,不具备行医资格而从事医疗活动。20046月,被害人王某因病到被告人位于汉阳十里铺处医治,被告人陈某对其进行诊治,由被告人易某某为其注射输液,后被害人因心肌炎死亡。

 

案件分析:

 

本案经过肖小勇律师充分调查案件事实及法律分析,肖律师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了辩护:在认识因素上,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并非知情的,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也非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而易某某是在陈某的指导下行医的,属于从犯;且受害人本身具有严重的心脏病,死亡的大部分原因在于受害者自身疾病。

 

审理结果:

 

被告人易某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有理,本院予以采纳。最后易某某得到从轻判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具有造成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行医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原标题:武汉易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成功辩护从轻处罚案

作者:肖小勇

来源: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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