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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业务范围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自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回收死刑复核权,统一行使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后。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在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死刑复核案件时,会经常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由 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的经办合议庭提请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充分行使辩护权,真正达到“枪下留人”的有效辩护。现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死刑复核有五个刑事审判庭,其中:刑一庭分管东北三省、华南三省;刑二庭分管港、澳、台地区和涉外犯罪;刑三庭分管华北五省、华中三省;刑四庭分管西北五省、华东四省;刑五庭分管西南五省、华东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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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的概念及渊源
2012/2/16 22:10:34   来源:原创   浏览次数:991次   
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刘平凡律师在作预防职务犯罪演讲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尤其是现代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犯罪无论在数量上、规模上,还是在犯罪方法、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人类社会构成的威胁越发变得严重。实践证明,犯罪仅靠打击这一治标措施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人们寄希望于犯罪预防。犯罪预防的宗旨是努力限制、克服各种犯罪诱因,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加、设置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困难条件,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依法惩处,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为人类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犯罪预防(crime prevention ),综合运用社会多种力量,采取各种措施,限制、消除产生犯罪的原因、条件,以防止、控制和减少社会犯罪及重新犯罪的举措体系。

    预防犯罪思想自古有之,我国古代就有“禁奸于未萌”、“起教于微渺”、“防患于未然”的主张。在国外,最早的犯罪学也曾主张“惩罚不如预防”的观点。由于“犯罪”并不是一个逻辑的概念,而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社会现象,所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的原因、手段、规模也发生着变化,相应的,对犯罪的预防策略也应“迎合而上”。深圳刑事辩护律师网重点推荐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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