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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机构在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基本成立但指控罪名量刑明显过重的案件中,包括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但轻罪轻辩护,容易将律师误解为“第二公诉人”!牛律师机构在决定对案件做轻罪辩护还是从轻辩护时,总是反复琢磨相关的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牛律师刑事团队认为: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是彻底的无罪辩护和量刑辩护的中间形态,在法院有权变更指控罪名和量刑的情况下,辩护律师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有利于减轻或甚至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采用此种辩护策略,有利于实现被告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牛律师机构对有些案件在无罪辩护不可能成功的情况审慎选择量刑从轻辩护和轻罪轻辩护方案,许多刑事案件取得卓有成效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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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总结故意杀人罪罪轻辩护实践中常见问题
2014/12/18 15:40:11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547次   
关键词:罪轻辩护  故意杀人罪  牛律师刑辩团队  

 

 

罪轻辩护的罪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罪轻辩护泛指一切从犯罪构成或者基本犯罪构成方面进行的罪轻辩护,包括轻罪辩护、间接故意辩护、修正的犯罪构成(犯罪未遂、防卫过当…)辩护等等;而狭义的罪轻辩护仅指轻罪辩护,即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认为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另一个轻罪罪名的辩护(至于是只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而不提出轻罪罪名,还是既对指控罪名提出异议同时论述轻罪罪名的成立,不是本文探讨的目标;但是,为了本文论述得更为清楚,笔者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阐释,但不意味着律师在具体的法庭辩论中采用这种方式)。

本文根据故意杀人罪罪轻辩护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因此根据实际需要,以狭义的罪轻辩护为基础、同时阐述广义罪轻辩护中的某些内容,但不考虑修正犯罪构成的罪轻辩护。

 

一、“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

 

这两种故意内容的不同,体现了被告人主观恶性的区别,后者较轻于前者――因此,是死刑案件中很有作用的辩护理由、但也是辩护起来难度很高的辩护理由。

 

在认识方面,间接故意,是认识到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可能发生;如果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必然发生,没有间接故意成立的可能性。

 

在意志方面,间接故意,是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既不积极追求、也不采取积极措施去避免。

 

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基本思路

 

虽然定罪原则是“主、客观相一致”,但是,一般而言,主观故意要由客观行为来印证,而不是单纯考虑被告人的供述。

 

客观行为方面,要全面、细致地审查案发全过程,包括犯罪起因(尤其是民事纠纷激化的过程)、犯罪工具的杀伤性(如三棱军刺的杀伤性要大于一般的匕首)、犯罪工具的来源(现场临时取得还是事先准备…)、行凶的手段(打、砍、刺,进攻还是防守,有目的的进攻还是无目的的乱捅乱划)、打击部位(致命部位与非致命部位;一般人是否可以认识到的致命部位)、打击力度、作案时间(白天还是夜晚、临时的还是预谋的)、作案地点(隐蔽与否、临时还是预谋选择..)、致死的具体原因(是否引发被害人其他疾病致死…)…….

 

通过对上述提到的细节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形成轻罪辩护的逻辑去对抗指控的证据和证据间的逻辑。

 

2、疑难案件处理

 

对于疑难案件,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一般是按照“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

 

比如,因一时激愤而临时起意行凶的案件、因民间纠纷激化引发案件,如果案发过程中被告人没有情节特别恶劣的杀人行为,刑辩律师要运用轻罪辩护的基本思路,对犯罪过程中的细节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形成轻罪辩护的逻辑去对抗指控的证据和证据间的逻辑,以便为“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创造适用条件。

 

指控故意杀人罪的案件,刑辩律师是需要去勘踏案发现场的。

 

三、“故意杀人(间接故意)罪”与“过失致人死亡(过于自信的过失)罪”

 

两种罪过中,被告人都认识到了由于自己的行为、被害人有死亡的可能性。

 

但是在意志上,间接故意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死亡结果的发生。

 

在上述意志的支配下、表现在被告人的具体行为上,过于自信的过失人采取了必要的防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措施,而间接故意人未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只采取了不可能阻止死亡结果发生的措施。

 

四、“故意杀人(未遂)罪”与“故意伤害罪”

 

如果被告人在不断实施明显的杀人的暴力行为过程中,被群众、警察抓捕予以制止、被害人未死亡的,被指控故意杀人(未遂)罪自不必说;但是,司法实践中,较之复杂、多变的情形很多,律师是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做轻罪辩护的。

 

1、间接故意

 

由于,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形态问题,如果犯罪行为实施终了、被害人未死亡、而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刑辩律师根据全案刑事证据可以确实、充分的证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持“间接故意”,那么,可以做“故意伤害罪”的轻罪辩护。

 

对被害人的死亡持间接故意意味着,对其轻伤或者重伤也持间接故意,那么被害人最终是死亡还是受重伤、轻伤,就都在间接故意的范围之内,而不是犯罪形态的问题。所以,间接故意前提下,被害人死亡一般就是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被害人轻伤、重伤就是故意伤害罪。

 

2、过激言行

 

如果指控犯罪是因某些民事纠纷激化引起,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有过激言行的,则要综合全案证据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民事纠纷激化过程中,被告人所说的“我要杀了你”之类的过激语言、把“刀架到被害人脖子上”之类的过激行为,都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指控证据。

 

但是,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要求,判断犯罪性质,既不能“主观归罪”、也不能“客观归罪”,要全面考虑。

 

因此,全面分析犯罪过程、甚至分析犯罪过程之前的民间纠纷激化过程,都是很重要的具体辩护工作。“我要杀了你”之后的具体行为如何、把“刀架在被害人脖子上”之后的具体动作如何、伤害的具体部位、伤害的次数、以及最重要的未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具体原因,都要全面考虑与分析,并据以提出相应的轻罪辩护意见。

 

原标题:故意杀人罪的罪轻辩护概述 

来源:中顾频道网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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