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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业务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民诉法的有关规定。牛律师刑事团队代理了多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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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史上的头号证券大案“中科创业”可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14/12/26 14:25:47   来源:刑辩力机构商事犯罪辩护律师网   浏览次数:759次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4006066148  

 

 

被业内称为我国证券史上的头号证券大案———“中科创业”操纵股价案,已被法院受理。尽管因其股价操纵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暂时还无法提起索赔诉讼,但本文的观点却值得关注。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中都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对触犯刑律的单位或个人提起公诉,这时根据《宪法》第123条和第129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在行使国家法律监督权,法院在行使国家审判权,所产生的判决或裁决具有最高权威。同时,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根据具体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这时,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当能以受害人身份,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主张民事赔偿权利,而不必等待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只须等待刑事诉讼的司法判决的结果即可。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其被告与刑事诉讼的被告是一致的。如果刑事诉讼判决有关单位和个人有罪,则可以同时判决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刑事诉讼判决有关单位和个人未触犯刑律,则其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需要凭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当时若有行政处罚决定,则将民事赔偿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若无,则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则应当自行撤诉,等有行政处罚决定时再起诉,拒绝撤诉的,可以由法院驳回起诉。

 

原标题:中科创业案可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找法网

 

牛律师刑辩深圳团队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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